據新華社電一個“草台班子”團夥,租用民間私房充當手術室,通過網絡聯繫腎臟出賣和植入對象,召集陝西“團隊”跨省開刀移植器官,近百萬牟利由該團夥瓜分……備受社會關註的武漢“地下販腎”案近日開庭審理,庭審披露的相關細節令人震驚。
  武漢市江夏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的這起“地下販腎”案,系湖北首例“組織出賣人體器官”案件。公訴機關指控,2012年底至2013年8月間,被告鄧某、陳某等人合謀,通過給他人進行腎臟移植出賣人體器官,先後組織實施6次腎臟移植手術,其中兩起未遂。
  2012年底的首次作案中,鄧某通過互聯網中介與一男子商議協定好,便組織人員一邊照看這名腎臟“供體”,同時上網搜尋“受體”。“受體”選定後,與“供體”一起經醫院體檢配對成功,鄧某就召集手術“團隊”從陝西西安趕來開刀移植。首次移植獲利17萬多元。
  武漢“地下販腎”案頭目鄧某,僅在已實施的4起腎臟移植中,就收入近40萬元。主刀醫生陳某“打黑工”一次販腎開刀收入8萬元,相當於一個主治醫師大半年的工資。
  案件審理中透露的不少細節令人驚訝。主刀醫師陳某竟是陝西一家公立三甲醫院的腎移植科醫師;手術“團隊”純屬草台搭班,主刀醫生只是主治醫師,唯一的麻醉師也僅是西安一家民營醫院的麻醉醫師助理,沒有單獨實施手術麻醉資質;每次移植收費在17萬元至36萬元,付給供體的僅3萬多元;兩男子出賣自己腎臟後,還“入伙”承擔起術後看護工作,每台術後看護每人可獲益2000元。
  此案庭審現場並未當庭宣判,但鄧某等11名被告當庭表示認罪。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  (原標題:“腎販子”3萬元買腎數十萬元賣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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