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輛違章停車會導致怎樣的後果?
  如果你認為這樣做的後果大不了是吃一張違停罰單,那就大錯特錯了。
  前幾天,寧波江北交警大隊特意向市民發出了提醒:近期在小區門口發生的好幾起交通事故,都與違停占道形成的視覺盲區有關,即便違停車輛沒有參與事故,但都需要“連坐”承擔責任。
  看來,違章停車前還得請三思啊!
  案例一
  違停車輛遮擋視線也要被追責
  11月1日中午,寧波的陳先生開車從天水家園二期北門右轉彎進入麗江東路過程中,與騎車逆行的小翁發生了碰撞。
  小翁是個20多歲的小伙子,事故導致他嚴重骨折。
  說起這起事故,兩人都很鬱悶。
  事故發生時,事發雙方都沒有看到對方,原因就是路邊一輛違停的小轎車擋住了視線。
  在隨後的事故處理中,交警除了認定陳先生承擔主要責任,小翁承擔次要責任之外,也認定違停車主需要承擔次要責任。
  無獨有偶,10月14日下午,周某開車從寧波天合家園一期東側道路由南往北行駛,在小區東門附近轉彎時,與沈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。事故導致沈某受傷,電動自行車損壞。
  當時,另一名車主倪某的轎車停放在小區門口,在一定程度上遮擋了周某的視線。
  在事故處理中,交警認定,周某承擔主要責任,違停車主倪某承擔次要責任,沈某無責任。
  由於兩起交通事故均造成騎車人骨折,涉及到不菲的醫療費、誤工費等,承擔次要責任的違停車也得付出一筆不小的費用。
  案例二
  違停間接致人死亡,被判賠償11萬
  類似違停導致事故的案例並不少見,今年1月25日,寧波還曾發生過違停間接致人死亡的悲劇。
  當晚7點多,劉某駕駛著一輛重型貨車,從鎮海駛往江西九江。當行駛到鎮海某路口處時,沒吃晚飯的劉某決定先找個地方吃飯,就把貨車停在了路口邊。
  正當劉某在吃飯時,外面突然傳來了“轟”的一聲。原來是出車禍了:一輛廂式貨車撞上了一輛自行車,騎車人被撞倒在地。120救護車趕到後,醫生確認騎車人當場死亡。
  看完熱鬧的劉某吃完飯,剛準備上路,卻被趕來處理事故的交警叫住了。
  經交警認定,廂式貨車司機吳某準駕車型不符,且未讓行非機動車,對事故負主要責任,而劉某在交叉路口違章停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,應負次要責任。
  “我的車好好停在那裡,並沒有發生任何碰撞,為什麼我也要負責任?”劉某堅持認為自己在這起事故中沒有責任,拒絕賠償死者家屬。
  在多次尋找吳某、劉某協商未果後,今年3月,死者家屬訴至鎮海法院,要求兩人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30餘萬元。
  庭審中,劉某覺得自己挺委屈,他認為騎車人是騎著自行車上了機動車道,被吳某駕駛的車輛撞擊而亡。而自己的車輛在事故中沒有與任何車輛、行人發生碰撞,與騎車人的死亡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。
  鎮海法院依申請調取了事故發生時的監控錄像。
  錄像顯示:劉某將車停放在並不寬敞的出事路口處,並且占據了非機動車道,不但阻礙了來往車輛和行人的視線,還致使受害人只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,增加了騎行的危險性。
  法院因此認定劉某的違法停放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係,判決劉某賠償死者家屬11萬餘元。
  (原標題:違章停車,間接害人也要負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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